王建新律师亲办案例
贪污改成侵占,律师坚持无罪。
来源:王建新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1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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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一公司经理将抵押在银行的公司房产用自己筹借的资金赎回后,用于公司的经营,但产权办在自己名下。数年后公司解散。如今当地政府进行大建设,要拆迁此处房产。业主与政府协调未果。被当地市纪委双规。之后以贪污数百万的数额特别巨大起诉至法院。审理中本律师提出一、被告一不是国家工作人员;二、公司没有国家资产,何有贪污对象?;三、从银行赎回房产是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进行,何有贪污行为?;四、鉴定用的是2008年的经济指数。但一审最后仍判决被告有罪。但接受了律师关于不构成贪污的辩护意见,没有接受无罪的辩护。现已经向省高院提起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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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建新律师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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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建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403*********6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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